行司马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行司马,设中士十六人。执掌阙。后人据《左传·昭公元年》“毁车以为行”,释为掌徒兵(步兵)之官。说详孙诒让《周礼正义》第五十四卷。

行水金鉴

书名。清傅泽洪主修,郑元庆纂辑。一百七十五卷。书成于雍正三年(1725)。所收资料,上起《禹贡》,下迄康熙末,包括河水、淮水、汉水、江水、济水(今堙)、运河水等流域水系的源流、变迁、兴废和疏筑塞防施工经过以及河工官司、夫役钱粮等记载。元以前主要采自《禹贡》、《水经》、《水经注》及各正史纪、志、传。明以后又据实录、会典、方志和治河专著、河臣奏牍,旁及传记碑版、稗官小说等,广采博引,为研究历代河流变迁、水利兴废的重要资料。其体例多为后世所沿用。如道光年间的《续行水金鉴》,所收资料,从雍正元年(1723)至嘉庆二十五年(1820),康熙以前前书未备者,则加以补叙,分河水、淮水、运河水、永定河水、江水五大水系,资料中多增有河工章牍,更详于工程原委,共一百五十六卷,约二百万字。先后主编和编辑的有黎世序、潘锡恩、俞正燮等。1936年,国民政府经济委员会水利处又续编了一部《再续行水金鉴》,所收资料,从道光元年(1821)至宣统三年(1911),体裁、范围与前两书基本相同。参加编纂的有武同举等。原计划出二百余卷,1942年付印时,运河、永定河两部分未脱稿,共一百六十卷,约七百万字。1955年南京水利实验处曾编印《行水金鉴及续行水金鉴分类索引》。

行枢密院

官署名。简称行院。辽、金、元三朝在地方设置的临时军政机构。辽设有左、右林牙掌文翰,参谋关豫军机,为北面官。金元多为枢密院派出机构,设官与中朝枢密院大体相当而规模较小。

行事

南北朝官职制度。亦称行某州或某府事。指以他官代行某官职权。南朝多以较低官阶代行较高官职,如以长史、司马、太守代行刺史职权等。由于当时多以年幼皇子为将军、刺史出镇诸州,以其长史为行事,实际负责军府和州府的军政事务,权力很大。北朝则多以将军等武职兼行州、郡民政。

行省

官署名。行中书(尚书)省简称。金以地方有征伐之役,设行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非定制。元世祖建国后,始置中书省。中统、至元间,于各地分置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因事设官,多以中书省长官领其事,用行某省事系衔。后渐为固定的地方行政机构,秩正一品,掌统管内军政要务。先后设立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等十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丞相或设或不设,无丞相则以平章统理。十行省之外,因军政所需,又增设若干临时性行省。至元二十四年(1287)、武宗至大二年(1309),曾两度改称行尚书省。明初沿置,秩从一品,各设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下设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及都事、检校、照磨、管勾、理问、知事等。洪武九年(1376)罢,改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行省,或简称省。清初增至十八行省,后又增至二十二行省。现今省制大致渊源于此。

行三司

官署名。金代置,掌劝农催租、军需科差及盐铁酒榷。兴定三年(1219)七月,置于汴京东、西、南三路。以户部侍郎分摄司事,三司使居中总领。

行人司

官署名。明代掌传旨、册封等事的机构。洪武十三年(1380)始设,建文中罢,永乐时复置。设司正一人,正七品;左、右司副各一人,从七品;行人三十七人,正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