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头

传统戏曲服装的通称。包括盔、帽、蟒、靠、帔、官衣、褶子、靴、鞋等。一般不分朝代、地域和季节,只按不同的剧目、脚色行当和人物特点分为各种基本固定的式样和风格。富有独特的民族风格。

行唐县

北魏改南行唐县置。治今河北行唐县东北故郡。属常山郡。太和十四年(490)至二十年(496),为唐郡治。熙平中移治犊乾城,即今行唐县。北周属蒲吾郡,隋属恒山郡,唐属镇州。长寿二年(693)改为章武县。神龙元年(705)复旧名。大历三年(768)至八年(773)为汦州治。宋属真定府,元属保定路,明清属真定府。

行太仆寺

官署名。明洪武三十年(1397),分置于山西、北平、陕西、甘肃、辽东,有卿、少卿、寺丞等官,品秩同太仆寺。掌各边卫所营堡马政,由兵部总管。按时督察有关马匹印烙、俵散、课掌、孳牧等事,每年春秋二季检查马匹增耗、齿色,三年一稽比,布政司与按察司不得参预,如有瘠损,由兵部报皇帝处罚。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以当地行太仆寺为太仆寺。

行台尚书省

官署名。简称行台省。隋河北道、河南道、西南道、山南道、淮南道等置,设尚书令、仆射各一人,为正、副长官。兵部尚书兼吏部、礼部,度支尚书兼都官、工部,丞左、右任置。又有诸侍郎及各监,分理具体事务。唐初以诸道军务事繁,分置于益州道、襄州道、东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东道,掌管内军政。设令、仆射各一人,丞左、右任置,兵部尚书兼吏部、礼部,民部尚书兼刑部、工部。武德五年(622)罢山东道行台,九年余道并省。金亦置,管理地区政务。熙宗天会十五年(1137)十一月,废刘豫伪齐,在汴京(今河南开封)设立行台尚书省,统治齐国旧地。行台尚书省由朝廷尚书省统领,但仍保存汉人官制,设行台左、右丞相。天眷元年(1138),以河南陕西地还宋,改在燕京(今北京)设行台尚书省。三年,金夺得河南地,复于汴京设行台尚书省。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十二月,诏废行台尚书省,政令统一于朝廷。

行台

魏晋至金代尚书台(省)临时在外设置的分支机构。“台”指中央尚书省,出征时于其驻地设立代表中央的临时机构称行台。两晋时多为权臣自行建立,以发号施令。又称行尚书台或行台省。若任职者权位特重,称大行台。北魏、北齐时设置渐多,成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置行台尚书令、尚书仆射为正副长官。北周时置总管府,行台之制遂废。隋初、唐初均有设置,非常制。贞观后废。金天会十五年(1137)废伪齐,于汴京立行台尚书省,管理伪齐旧境。天眷元年(1138)以河南、陕西地还宋,改设行台尚书省于燕京,三年复设于汴京。天德二年(1150)废。元代置行御史台,亦简称行台。

行素轩算稿

书名。清华蘅芳撰。六种二十七卷。光绪八年(1882)初版时收入《开方别术》一卷,《数根术解》一卷,《开方古义》二卷,《积较术》三卷,《学算笔谈》六卷,计五种十三卷。十九年续成《学算笔谈》后六卷,《算草丛存》四卷,含“抛物线说”、“平三角测量法”、“垛积演校”、“盈朒广义”、“积较客难”、“诸乘方变法”、“台积术解”、“青朱出入图说”。二十三年再续《算草丛存》后四卷,含“求乘数法”、“数根演古”、“循环小数考”、“算斋琐语”。其中以开方术、积较术和数根术最有成就,提出求整系数高次方程整数根的数根开方法,并诸商为一商,故无翻积、益积,算法简易;讨论招差法在代数整多项式研究和垛积术中所起之作用,给出一组乘方乘垛互反公式和若干组合恒等式;以“筛法”求数根(素数),用诸乘尖堆法证明了费马素数定理,与欧拉证法相似。其关于数学理论、数学思想、数学方法和数学教育等方面的评论性著作《学算笔谈》尤独具特色。

行思(?—740)

唐吉州庐陵(今江西吉安)人,俗姓刘。僧人。幼年出家,曾往韶州曹溪,师事慧能。因主张成佛“不落阶级”,深得慧能器重,位居上座。后住青原山(在今江西吉安)静居寺。以稳顺绵密之方式,宣传禅宗教义,为后期禅宗两大派系首领之一,被称为青原行思。

行司农司

官署名。金为司农司的派出机构。兴定六年(1222),陕西及河南三路置行司农司,设官五员。正大元年(1224),归德、许州、河南、陕西各置司农司,设卿、少卿、丞各员,分别为正四、五、六品。卿以下迭出巡案,察官吏臧否而升黜。元巡行劝农司,亦称行司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