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艺

宋代学校对学生品德和学业的一种要求。行即道德行为,艺即经术学问。太学斋长、斋谕每月登记学生行艺,每季末选优秀者报学谕加以考试。外舍生、内舍生升舍和上舍生出官,除成绩合格外,还要参考平日行艺作决定。

行盐地面

旧指由政府划定的食盐销售地区。亦称行盐地界、盐界、行盐地分、引地、引岸等。为加强对食盐销售的管理,历代多规定一定的销售地区。如金代,有的以盐场为单位,有的以盐司为单位,分别规定行盐地界。元代一般以盐运司为单位规定行盐地面,如两浙盐运司的行盐地面为两浙和江东。同时在各盐运司的行盐地面之间立有碑额,上面大字直书盐不得犯界。明清亦有严格划分的食盐销售地区。如违反规定,越界销售,则食盐没官,盐商治罪。此法有利于劣质盐的销售,便于官府获利。

行盐

又称行盐法。指食盐行销之法,属*盐法的一部分。历代对食盐的行销程序、行销区域、行销方式等均有具体规定。如金、元、明、清对行销区域有严格划分,称“行盐地面(界)”。元代规定商人向各盐运司(或户部)纳钱,领取盐引,凭盐引到指定盐场(后改为盐仓)支盐,然后在规定行盐地面内发售。明清亦仿行。清代还规定行销方式有官督商销、官督民销、官运商销、商运商销、商运民销、民运民销等。参见“行盐地面”、“盐法”。

行宣政院

官署名。为元宣政院的派出机构,主管江南僧侣等事,亦有负责征伐者。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立于杭州。后罢。延祐五年(1318),又立于杭州,设官八员。天历元年(1328)罢。元统二年(1334)正月,置江浙行宣政院于杭州,置院使、同知、副使、同佥、院判等职,其下设崇教所。顺帝至元二年(1336),因西番不安,置行宣政院。属宣政院,处理吐蕃事务及僧民纠纷。

行秀(1166—1246)

金河中府解川解县(今山西运城西南)人。僧人。俗姓蔡。十五岁投邢州(治今河北邢台)净土寺出家,受具足戒,出外参禅。师事磁州(治今河北磁县)大明寺雪岩满禅师。不久还邢州,建万松轩,因称万松老人。后住净土寺。金章宗明昌四年(1193),入宫说法。承安二年(1197),迁燕京(今北京)报恩寺。元太宗二年(1230),奉诏住持万寿寺。应耶律楚材请,著《从容录》,传曹洞宗禅风。有《万松老人评唱天童觉和尚拈请益录》。

行幸

皇帝出外巡行。汉制,皇帝巡行所到之处,常对当地臣民有所赏赐,或豁免租赋,以示恩泽,故称行幸,或称幸。武帝元鼎四年(前113)“行幸雍,祠五畤。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元帝初元四年(前45)“行幸河东,祠后土。赦汾阴徒。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高年帛。行所过无出租赋”。

行文档

档案名称。清代军机处档册。内载军机处行京内各衙门及各省督、抚、将军等之文稿。起自乾隆四十二年(1777),止于宣统三年(1911)。有咨行、片行、知照、知会、移会、交片等文种。光绪二十四年(1898)以前为满汉文合璧,其后为汉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