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

清代特殊的官制用语。(1)凡以原官受命在不设专官的机构入直供职,即称在某处或某官上行走。如南书房行走、军机处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章京上行走等。(2)京官在未授实缺之前分发至各该衙门练习试用,称“分衙门行走”。如庶吉士散馆以中书、主事用者,荫生以司员、小京官用者,均先分衙门行走,待练习试用期满,并经该衙门堂官奏留,始准留补实缺。此外,丁忧回旗之外任满洲、蒙古人员,以及京察调部、捐输议叙、特旨拣选部用等项人员,亦有分衙门行走之例。(3)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外务部特设之官职。如总理衙门设有“大臣上行走”一职,由内阁,各部院满、汉堂官内特简兼任,以别于由军机大臣特简兼任之“总理衙门大臣”。(4)在个别情况下,也泛指在设有专官之衙门及专任官上供职办事。如“大学士上行走”、“理藩院员外郎上行走”等。

行状

①选举奏表。汉代选举,对应选人都要“咨其行状,度其行能”。举主、府主对于所举人道德才能的具体叙述、评价所上奏表,谓之行状。魏晋时,荐举守宰仍“条列行状”,但同中正品第人物之状颇有区别。②文体之一。状死者平生之行实,上之于朝以请谥。始于南朝。《六臣注文选》载有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一首,末云:“易名之典,请遵前烈,谨状。”表明行状之产生,在于请求朝廷为死者易名立谥。

行主

①西晋末对豪族首领之称谓。时北方战乱,黄河流域人口大量南移,常以豪族为中心,包括奴婢、田客、部曲、宗族,构成一个集团。其他散户则依附南行,以求保护。豪族首领有时称行主,如晋“北州旧姓”祖逖,京师大乱,“率亲党数百家避地淮泗”,“少长咸宗之,推逖为行主”(《晋书·祖逖传》)。②官名。西夏军职,在副统之下,步马将佐之上。

行在五军都督府

官署名。明永乐初在北京置行在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都督府,为北京最高军事机构。各军设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等官,制同五军都督府。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除“行在”二字,而以在南京五府加“南京”字。洪熙元年(1425)复称行在,正统六年(1441)复除行在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