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1)隋代内侍省置,有令、丞、宫教博士各二员,用宦官。炀帝大业三年(607)隶长秋监,改局为署,参用士人。唐代复隶内侍省(监),用宦官,令二员、丞三员,掌宫人簿帐、女工;妇人配没,工缝巧者隶之,无技能者隶司农寺。玄宗开元末年,置宫教博士二员。又有监作四员,监杂作、工役;典事十员、计史二员,掌料功程。皆用宦官。(2)金代卫尉司置,有令、丞,以内直充,掌皇后宫事务。又有宫司,以宫苑司、仪鸾局官兼;食官,以尚食局官兼;饮官,以尚酝署官兼;医官,以尚药局、太医院官兼;主藏,以内藏、典给署官兼;主廪,以太仓官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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掖庭监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
掖庭监作
官名。隋代内侍省掖庭局置,从九品下,并用宦者。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隶长秋监,参用士人。唐内侍省掖庭局沿置,四人,从九品下,掌监杂作,典工役。
掖庭丞
官名。西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由永巷丞改名。任用宦者,员八人。辅佐掖庭令管理宫女事务。东汉沿置,名义上隶属少府,有左右丞、暴室丞各一员。三国魏沿置。北齐置一员,为掖庭署次官。隋置二员,正九品。初为掖庭局次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局为署,参用士人。唐复用宦者,为掖庭局次官,置三员,从八品下。金亦置,从九品。
掖庭
①皇宫中妃嫔居住的处所。《汉官仪》:“婕妤以下,皆居掖庭。”又作掖廷、液廷。②皇宫中官署名。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永巷为掖廷,属少府。设令丞,主宫内后妃事,由宦官充任。汉宣帝幼年曾养于掖廷。东汉沿置。详见“掖庭令”。
哒
古西域国名。初名滑国。姓哒,后裔以姓为国号。或译为挹怛、厌怛、哒、挹阗等。大月氏之种类,亦曰高车之别种,或曰为车师别种、乙弗鲜卑及匈奴与大月氏混血而成等。其源出于塞北。自金山而南,在于阗之西。风俗与突厥略同。其王都拔底延城(今阿富汗北部伐济腊巴德),无城邑,依随水草,以毡为屋。初为小国,属芮芮。后强大,征服波斯、康居、于阗、疏勒、安息及诸小国三十许,皆役属之,号为大国。与蠕蠕通婚。自北魏太安始,先后向北魏、南朝梁、西魏、北周献方物。后为突厥所灭,部落分散。
拽剌
即“曳剌”。
夜邑
夜一作掖。战国齐邑。即今山东莱州市。《战国策·齐策》:齐王“益封安平君以夜邑万户”;又鲁仲子对田单曰:“当今将军东有夜邑之奉”,皆即此。汉置掖县,为东莱郡治。
夜市
古代集市之一种。指夜间进行商业活动的场所。唐初沿袭旧制,商业活动必须在指定的市区,聚散有时。曾规定贸易时间为午时至日入前。随着商业活动的频繁,这种限制已不能满足需要,夜市便应运而生。广州、苏州、杭州、扬州等地都有夜市。不少诗人对夜市有所描绘。如张籍《送南客诗》:“夜市连铜柱,巢居独象州。”王建《夜看扬州市诗》:“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唐政府曾欲禁止,开成五年(840)十二月敕:京夜市,宜令禁断。然夜市仍越盛,有些地区的夜市通宵达旦。宋代汴京(今河南开封)商业活动不分昼夜,三鼓(更)以后犹有夜市,通晓不绝。杭州商业繁荣,早市和夜市均很热闹。据吴自牧《梦粱录》卷十三:“夜交三四鼓游人始稀”;“五鼓钟鸣,卖早市者又开店矣”。其后夜市渐少,明代仅见于云南大理喜州市,时称夜集。
夜明
周代祭祀月神的祭礼。本为祭坛名,因于坛上祭月,故用之以为祭名。见《礼记·祭法》及郑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