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2023年09月

夜敌竹铳

抛掷火器。以坚厚小竹筒为之,外用生牛皮条扎紧晒干。钻火眼引线入,用火弹二十四个,筑实火药,用木板镶口。燃之,投出,筒炸火耀以惊敌,多用于夜袭敌营。始用于明。

夜不收

①古代军队中的哨探。因彻夜在外活动,故名。元代已有此称。明代正式建立夜不收军,即军队中巡逻侦察之部队。嘉靖八年(1529)议准,由各镇将官选择可靠人员充当。侦巡哨探,具实奏报。若有失报、妄报、贻误事机、徒劳虚耗者,听兵部查究。②明末高迎祥起义军八员大将之一。参见“闯将”。

夜半乐

唐教坊曲名。后用作词牌。据《乐府杂录》、《碧鸡漫志》卷四载:玄宗为太子时,自潞州还京师,夜半举兵诛韦皇后,制《夜半乐》、《还京乐》二曲。三迭,一百四十四字。前迭十句、五仄韵,中迭九句、四仄韵,后迭七句、五仄韵。

邺令

官名。十六国时后赵、冉魏及前燕,均曾以邺(今河北临漳西南)为都,当置有畿县之邺令。东魏孝静帝天平元年(534)亦置。北齐沿置,官品为从五品,岁秩一百五十匹。置县丞、中正、功曹、主簿等及列曹掾属,又与临漳、成安二畿县分领七部尉之右部、南部、西部三尉及十二行经途尉,辖一百三十五里。北周武帝建德六年(577)灭北齐,邺非复畿县,邺令遂为列郡县令。

邺郡

唐天宝元年(742),以相州改置。治安阳县(今河南安阳市)。乾元元年(758)复改相州。《资治通鉴》:唐至德二载(757),安庆绪兵败,由洛阳“走保邺郡”,即此。

邺侯家传

书名。一作《相国邺侯家传》。唐李繁撰。十卷。繁,邺侯李泌子,文宗大和中,获罪下狱当死,因恐泌功业不传,乞纸笔于狱吏,写成传稿。已佚。《资治通鉴考异》有征引。陆楫《说海》所收《邺侯外传》乃后世伪撰,非繁原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