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置。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月度归档:2023年08月
散臣督事
官名。北魏置。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散伯
爵名。北魏中期置,位第七等,低于伯。亦作为赏赐。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三品。
散兵马使
官名。唐代后期置,东都留守属官,魏弘章曾任之。
散辈
无具体职掌散官之泛称。
散颁刑部格
一称神龙散颁刑部格。唐律令文书。已佚。敦煌石室有部分残文,分见伯希和3078号与斯坦因4073号文书。题“银青光禄大夫行尚书右丞上柱国臣苏瓌等奉敕删定”,可证其为神龙元年(705)所定《散颁格》中的刑部格。残文共十六条,主要为对伪造官文书印、官吏赃罪、盗诈、私铸钱、略卖奴婢、“光火劫贼”及其窝藏者等罪的处罚。与律文相比,其用刑为重。如伪造官文书印,先决杖一百,头首配流岭南远恶处,不在会赦之限,而《唐律·诈伪律》则只流二千里。他刑亦多类此。另罗振玉辑《百爵斋丛刊》亦收残文一卷。
散颁天下格
见“永徽格”、“散颁格”。
散颁格
唐颁行于地方州县之律令文书。参见“留司格”。
散
①西周畿内封国。姬姓。在今陕西宝鸡市西南大散关一带。遗物有《散氏盘》、《散伯卣》等。②算学术语。乘而散之的简称。指以分母乘整数部分以化带分数为假分数;或将分子分母同乘一数化小分数单位的运算。作分数乘除运算,常须先作前项运算;作分数加减运算,常须先作后项运算。刘徽对此运算作了总结,并推广到率关系中,是为重要等量变换之一。
参相直
算学术语。参即三,谓三点共线。《管子·君臣》:“上下相命,若望参表,则邪者可知也。”《墨经·经上》:“直,参也。”均用三点共线定义“直”,刘徽《海岛算经》使用这一术语,遂成为测望重差问题的重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