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2023年08月

散府

又称散郡。金元时期不设路总管府或不由都总管、总管兼领府事的府称散府。金时均隶于路。元有隶于省(行省)、隶于宣慰司、隶于路者不一。直隶于行省者,如汝宁府、归德府、凤翔府;隶于宣慰司者,如高邮府;隶于路者,如中山府、广宁府等。一般均领州县,个别不领县者,如木来府。均见《元史·地理志》。

散夫

清金矿矿厂之普通采金工人。每五十名编制为一个生产单位,设立夫头一名。夫头给与照票,散夫给与腰牌,每夫每日须交纳课金三分。并受严格管制。

散从

宋州役之一。原有承符直、散从直、步奏官、人力等名称,元丰三年(1080),统一称为散从官。主管追催税赋、迎送官员等公事,按一定数额分属于判官、推官、司录、司法、司户等。一般差三等以上户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