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南朝税法之一。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无文券者,随物所堪,百分收四入官,名为散估。
月度归档:2023年08月
散公
爵名。北魏中期置,位第三等,低于开国郡公。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一品。
散府
又称散郡。金元时期不设路总管府或不由都总管、总管兼领府事的府称散府。金时均隶于路。元有隶于省(行省)、隶于宣慰司、隶于路者不一。直隶于行省者,如汝宁府、归德府、凤翔府;隶于宣慰司者,如高邮府;隶于路者,如中山府、广宁府等。一般均领州县,个别不领县者,如木来府。均见《元史·地理志》。
散夫
清金矿矿厂之普通采金工人。每五十名编制为一个生产单位,设立夫头一名。夫头给与照票,散夫给与腰牌,每夫每日须交纳课金三分。并受严格管制。
散端
唐代御史台诸侍御史,除年长资深者一人主日常事务号为杂端外,余者呼为散端。
散大夫
官名。北魏置。属散官,无具体职掌。一说即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所载之散员大夫。
散从郎
官名。隋大业三年(607)以后改奉信郎置,隶谒者台。量事大小,受命出使。
散从官
见“散从”。
散从
宋州役之一。原有承符直、散从直、步奏官、人力等名称,元丰三年(1080),统一称为散从官。主管追催税赋、迎送官员等公事,按一定数额分属于判官、推官、司录、司法、司户等。一般差三等以上户充。
散臣中校
官名。北魏置。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六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