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赐紫

唐三品以上官公服紫色,五品以上绯色(大红),有时官品不及而皇帝推恩特赐,准许服紫服或服绯,以示尊宠,称赐紫或赐绯。赐紫同时赐金鱼袋,故亦称赐金紫。僧人亦有时受紫袈裟。宋初沿唐制,元丰改制后,四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上服绯,除僧人外,道士亦有时赐紫衣。

道录司

官署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属礼部。清沿置。掌有关道教事务。设左右正一演法、至灵、至义、神乐观提点、龙虎山正一真人等。各省则府置道纪司,州置道正司,县置道会司。

道尹

官名。民国三年(1914)5月,袁世凯公布省、道、县官制,分一省为数道,全国共九十三道,改各省观察使为道尹,管理所辖各县行政事务,隶属省长。共任用由省民政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特简。十三年(1924)6月,北洋政府内务部通令废道制,裁撤道尹。

编修

官名。宋修前朝国史、实录时置,枢密院亦随事置,皆掌编纂记述。明、清翰林院编修以一甲二三名进士及庶吉士留馆者担任,无实职。

朝请郎

文散官名。隋始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三,炀帝时罢。唐、宋无均文官第十八阶,正七品上。元丰改制用以代前行员外郎、侍郎史,后定为第二十阶。金、元均不置。

编置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内一人规定由宗室担任,以及主事等官。掌资犯减等,定地编发,兼稽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山西、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归化城案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