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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湖县

西晋太康二年(281)分丹阳县于湖城置。治今安徽当涂县。属丹阳郡。《资治通鉴》:东晋太宁元年(323),王敦自武昌“移镇姑孰,屯于湖”,即此。寻于此侨置淮南郡。隋平陈,废郡,县省入当涂。

于湖文录

书名。清袁昶撰。九卷。袁昶留心时务,书中《议复寄谕事件条陈》,于练兵、理财、开矿、洋务及改官制、兴学堂各项,均详加剖陈,颇为时重。其余文字涉及中外交涉者颇多,可备参考。光绪二十五年(1899)刊行。

于公

西汉东海郯县(今山东郯城西北)人。为县狱吏、郡决曹,断狱平允。东海(治今山东郯城北)有孀妇被太守冤杀,他力争不得,托病辞职,郡中大为敬重。

唐京兆长安(今陕西西安)人,字子漪。咸通进士。终泗州判官。善诗,不满拘守声律及浮艳诗风,作古风三十首,自谓逸诗,以矫时弊。诗作多反映贫富对立,生民经受战争、赋税、徭役之苦。风格古朴、自然,语言通俗。代表作有《苦辛吟》、《田翁叹》等。有《于诗集》一卷。

于法开

东晋人。僧人。十五岁出家,为于法兰弟子,住长安山寺。后南渡江东,居于剡县(今浙江嵊州)石城山寺。为“六家七宗”识含宗创始人。据吉藏《中论疏》载其宗义是:“三界为长夜之宅,心识为大梦之主。”强调神为主宰,识为功用,识含于神。哀帝曾召之主讲《放光经》。又妙通医法。年六十卒于山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