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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继登(1544—1600)

明河间交河(今河北泊头)人,字世用,号云衢。万历进士。改庶吉士,授检讨,预修《会典》成,进修撰。寻充日讲官,与同官冯琦共进《通鉴讲义》,附以时政缺失。历少詹事兼侍读学士,充正史副总裁,又擢詹事掌翰林院,进礼部右侍郎,以左侍郎摄部事。官至礼部尚书。于史学上主张取法于远不如近;与其繁也宁简;事可循,言可纪,不必见自己出。著有《皇明典故纪闻》、《澹然轩集》等。

余既成(?—1911)

清广东饶平人,名丑。早年列名洪门会党。光绪三十二年(1906)赴香港,参加同盟会。次年与许雪秋等发动黄冈起义,被推为革命军副司令。起义失败后走香港,被捕入狱。次年经诉讼无罪释放,赴新加坡充孙中山护卫。武昌起义爆发,返汕头起兵响应,与许雪秋等光复饶平、惠来、大埔诸县。旋因卫兵失慎,遭枪击身死。

余虎恩(?—1905)

清湖南平江人。咸丰初年以武童参加湘军,转战鄂、湘、赣、浙等地,累擢副将。同治五年(1866)击败捻军张宗禹部,赏精勇巴图鲁名号,升总兵。后参与镇压陕西、宁夏、西宁回民起义。光绪初年参与平定阿古柏叛乱。后历任陕安镇巡阅使、广东高州镇总兵等职。光绪二十六年(1900)累擢新疆喀什噶尔提督,旋开缺。

余洪元(1875—1937)

湖北咸宁人,生于沙市,字丹圃。汉剧演员。幼嗜戏剧,票友下海,从汉剧名艺人胡双喜习末角,吸收任天全演唱艺术,创余派唱腔。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到汉口,入福兴班,成为汉班中唱、做、念全材,名声噪起。三十年与汪笑侬联合举办“京汉会演”。1921年任湖北汉剧公会会长。后在京演《群英会》,获“活孔明”誉称;演《乔府求计》,有“汉剧谭鑫培”之名。晚年中风倒嗓,抑郁居家。

余(餘)杭县

秦置。《吴兴记》曰: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置。治今浙江余杭市南苕溪南岸。属会稽郡。东汉熹平中迁治苕溪北。唐末吴越时复返溪南。三国吴属吴兴郡,隋属杭州。北宋雍熙初还治溪北。1958年废入临安县。1961年复置。1963年县治迁原临平镇。1994年设市。

余国柱(?—约1689)

清湖北大冶人,字两石,号石臣。顺治进士。初官兖州推官。康熙二十年(1681)任江宁巡抚。二十三年内升左都御史,寻迁户部尚书。二十六年晋武英殿大学士。因与大学士明珠结党营私,时称“余秦桧”。次年被劾革职。

余(餘)夫

战国时国家授田对象之一。《孟子·滕文公上》:“余夫二十五亩。”《周礼·地官·遂人》:“上地夫一臘,田百亩,莱五十亩,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臘,田百亩,莱百亩,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臘,田百亩,莱二百亩,余夫亦如之。”余夫之身份与授田量有五说:(1)《孟子·滕文公上》赵岐注:“余夫者,一家一人受田,其余老小尚有余力者受二十五亩,半于圭田,谓之余夫也。”其所受田、莱之比例,当如《周礼》所言上、中、下三等。且“余夫”只受田,“不当征赋”;(2)《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古代授田“五口为一家”,“一夫一妇受田百亩”,多于五口,名曰余夫。“余夫以率受田二十五亩”;(3)《汉书·食货志》:“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农民户人已受田,其家众男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比。”郑玄《周礼》注亦引此说;(4)《周礼·地官·载师》贾公彦疏,同意“农民户人已受田,其家众男为余夫”之说,但认为《孟子》所言受二十五亩田之“余夫”,乃“年二十九以下未有妻”者,《周礼》所言“余夫”则是“三十有妻”,与正夫同样“受田百亩”者。并疏《遂人》云:“六遂之中,家一人为正卒,第二者为羡卒,自外并为余夫”,凡余夫,不任力役;(5)孙诒让《周礼正义》谓:“余夫之名与正夫皆起于一夫一妇”,凡年二十以上已娶妻授室,但尚未与父兄分居自立门户之正夫子弟,皆为“余夫”,受田量为二十五亩。“余夫”即“羡卒”,不服兵役,而服力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