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薛用弱
贞元十四年[1],申[2]多虎暴,白昼噬人。时淮上[3]阻兵,因以武将王徵牧申州焉。徵至,则大修擒虎具,兵仗坑阱,靡不备设。又重悬购,得一虎而酬十缣[4]焉。有老卒丁岩者,善为陷阱,遂列于太守[5],请山间至路隅,张设以图之。徵既许,不数日而获一虎焉。
虎在深坑,无施勇力。岩遂俯而下视,加以侮诮。虎则跳跃哮吼,怒声如雷。而聚观之徒,千百其众,岩衒其计得,夸喜异常。时方被酒,因为衣襟罥[6]挂树根,而坠阱中。众共嗟骇,谓糜粉于暴虎之爪牙矣。及就窥,岩乃端坐,而虎但瞪视耳。岩之亲爱忧岩,乃共设计,以辘轳下巨索,伺岩自缚,当遽引上,或喜十一之全。岩得索,则缠缚腰肢,挥手,外人则共引之。去地三二尺,其虎则以前足捉其索而留焉。意态极仁,如此数四。岩因而谓之曰:“尔辈纵暴,入郭犯人,事须剪除,理宜及此。顾尔之命,且在顷刻。吾因沉醉,误落此中。众所未便屠者,盖以我故也。尔若损我,固激怒众人。我气未绝,即当薪火乱投,尔为灰烬矣。尔不若从吾,当启白太守,舍尔之命。冀尔率领群辈,远离此土。斯亦渡河他适,尔所知者矣。我当质之天日,不渝此约。”其虎谛听,若有知解。岩则引绳,众共出之。虎乃弭耳瞩目,不复留。
岩既得出,遂以其事白于邦伯[7]曰:“今杀一虎,不足禳群辈之暴。况与试约,乞舍之。翼其率侣四出,管界获宁耳。”徵许之。岩遂以太守之意,丁宁告谕。虎于陷中踊跃盘旋,如荷恩施。岩即积土坑侧,稍益浅,犹深丈许,虎乃跃而出,奋迅踯腾,啸风而逝。自是旬朔[8]之内,群虎屏迹,而山野宴然矣。
吁!保全躯命之计,虽在异类,亦有可观者焉。若暴虎之猛悍,况厄陷阱,得人固当恣其狂怒,决裂噬啮,以豁其情。斯虎乃因岩以图全,而果谐焉。何其智哉!而岩能以言词诱谕,通于强戾[9],果致族行出境之异,况免挂罥之害,又何智哉!斯乃信诚交感之致耳。於戏[10]!信诚之为物也,何其神欤!
——《集异记》
〔注〕 [1]贞元十四年:即公元798年。贞元,唐德宗年号。 [2]申:即申州,今河南信阳。 [3]淮上:这里意指淮河一带。 [4]十缣:强横凶暴。 [10]於戏:叹词,同“呜呼”。
一般的“志怪”,情节往往张皇鬼神,荒诞不经。本篇不然,所写限于人事。王徵,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地方长官。他悬重赏,除虎害,乃是极寻常的作为。丁岩善为陷阱,欲得重赏而张设之,不数日而获一虎,并因此而“夸喜异常”,未料酒后衣襟罥挂树根,而坠阱中,此皆非异事。在陷阱中,“以言词诱谕”虎,不过是无可奈何的措施。出陷阱后,乞王徵放虎亦属于正常的举动。虎,也只是自然形态的猛兽而已,既不能变化无常,也不会作人语,更没有什么法术。情节亦无任何神秘色彩,作者完全是以写实的态度来运笔的。对虎和丁岩先后坠阱之表现,众人嗟骇、营救之行为,丁岩之诱谕虎、出陷阱、乞王徵、放困虎,以及虎之跃而出阱、啸风而逝,描写皆极细致生动,令读者如目见,如耳闻。而且遣词审慎,始终保持客观的态度,绝不夸饰。如丁岩之初被绳引,“去地三二尺,其虎则以前足捉其索而留焉”,接着只说“意态极仁”,并无神异之处;再如丁岩对虎说之以利害,动之以信诚后,接着写“其虎谛听,若有知解”,也极有分寸。凡此,更足以令读者生信。
丁岩坠落到先有虎困于其间的陷阱,正常的情况,虎“得人固当恣其狂怒,决裂噬啮,以豁其情”,而丁岩必“糜粉于暴虎之爪牙矣”,然而丁岩竟能不死,且终“引绳,众共出之”。虎从陷阱出来后,则果然践丁岩之约,率领群辈,远离此土。这实属古今罕见,甚至是绝无仅有的奇闻异事!
丁岩与虎何以能发生这一彼此谅解,彼此互利的事实呢?篇末,作者提出了他的解释:一是为了“保全躯命”,彼此急中生“智”,“斯虎乃因岩以图全”,“而岩能以言词诱谕”;二是“斯乃信诚交感之致耳”。但,虎的智商究竟有多高?未经驯化的野虎,能“知解”人的语言吗?如不能“知解”,本篇里这只虎何以能如此善解人意?何以会在丁岩最后那次引绳而出时,“弭耳瞩目,不复留”?又真的在出陷阱归山林后,出现了“群虎屏迹,而山野宴然矣”的局面?由于抓住了“虎异”这一奇事,娓娓写来,而使全篇充满灵诡。这样的描写,使人想起只有在中外童话中才能读到类似的故事,可见想象力之不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