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操 明代处置逃军或新军的一种措施。其法始于正统二年(1437),将自首逃军等发附近卫所收操。弘治十三年(1500)复奏准,将各处解到新军,暂收缺军各所,进行操练。凡收寄者,后或仍归原卫,或照旧存留。 相关文章: 僧成 建州左卫 龙泉关 民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