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拨船价 简称拨价。清代漕费之一种。为红剥船用而征收之税银。乾隆五十年(1785)恢复官备剥船,定自杨村至通州,红剥船每拨运漕粮一百石,发给拨价制钱六千文,三千文由运丁发给船户,二千文归运丁,一千文扣存粮道库为岁修之用。此外,运丁还需给船户饭米一石二斗。 相关文章: 九经古义 孺人 金士松(?—1800) 千叟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