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书

古代书法教学术语。与“名画”对称。指名家书法,能继承与发扬前人优良法度,又能创出新风格,可供他人观赏取法,故名。《书法三昧》:“作学之要,下笔须沉着,虽一点一画之间,皆须三过其笔,方为法书。”今也用作对人书法的美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