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海口引水总章 列强与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约章。同治七年(1868)签于北京。凡十款。规定中外人等欲充引水者均准其一体充当,严格考核,由理船厅统一管制,违章者由外国领事惩办。对有关章法做了具体规定。 相关文章: 贾桢(1797—1874) 李庆翱(1811—1889) 刘岳(嶽)昭(1824—1883) 牛庄豆饼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