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因与外因

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原因和动力来源的范畴。内因是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原因,即内部矛盾。外因是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外部原因,即一事物与他事物的互相联系、互相作用。外因即外部矛盾。事物的产生、发展与灭亡,都是事物的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在物种的发展过程中,遗传基础是变化的内因,环境造成的变异是外因,而物种的发展就是遗传与变异交互作用的结果。

内因与外因是辩证统一的。内因与外因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不同,它们所起的作用也不同。“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7页)内因与外因又是相互联系的。无内因,也就无外因;无外因,也无所谓内因。内因与外因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在一种场合、一种联系中是内因,在另一种场合、另一种联系中可能是外因,反之亦然。如在我国四化建设中,引进外国先进技术设备是外因,但我们掌握了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后,外因就变成了内因。

在事物发展的原因上,形而上学把内因和外因绝对地对立起来,只承认外因,否认内因,导致““外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