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称“三不出”。中国封建法律规定丈夫不得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况。指妻虽有“七出”的原因,但有“三不去”之一者,夫不得休弃。《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夫曾取受女方资助而离去后无娘家可归的),不去;与更三年丧(与夫一起曾为公婆服过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婚前丈夫贫贱,婚后富贵),不去。”始见于汉律,唐律规定:“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
也称“三不出”。中国封建法律规定丈夫不得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况。指妻虽有“七出”的原因,但有“三不去”之一者,夫不得休弃。《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夫曾取受女方资助而离去后无娘家可归的),不去;与更三年丧(与夫一起曾为公婆服过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婚前丈夫贫贱,婚后富贵),不去。”始见于汉律,唐律规定:“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