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组织法

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意志规定的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组织、职权和活动原则,以及审判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是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先后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院组织法共三章四十一条。它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