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告子》

近代龚自珍著。始作于嘉庆二十三年(1818),道光十三年(1833)改定。阐述了对人性的看法。肯定告子的“性无善无不善”说,认为善、恶都是后起的,并非人性所固有。进而批判了孟子的“性善”论和荀子的“性恶”论,强调尧和桀在本性上都无所谓善恶,“知桀之本不异尧”,“知尧之本不异桀”,“尧与桀互为主客,互相伏也,而莫相偏绝”,人为尧时,恶的可能性仍然潜伏,人为桀时,善的可能性也依然潜伏。又指出“告子知性,发端未竟”,进一步提出统治者用礼和刑来驱使人民为善去恶,是“有功于教,无功于性”,并不能改变无善无不善的本性。收入《定盦文集补编》、《龚自珍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