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政治家、教育家、思想家。字鹤卿,号孑民。浙江绍兴人。清光绪进士,翰林院编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弃官南下,从事教育,并投身于旧民主主义革命。光绪二十八年与章炳麟等创立中国教育会,任会长;并创办爱国学社、爱国女学。光绪三十年与陶成章等组织光复会,翌年加入同盟会。光绪三十四年赴德留学,入莱比锡大学研究心理学、美学、哲学等。1912年1月回国,任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同年7月,因不满袁世凯专制统治,退出内阁。1913年赴德、法等国学习、考察。1917年任北京大学校长,支持正在酝酿中的新文化运动,提倡学术自由,科学民主。主张对中西思想兼收并蓄,对新旧思想“兼容并包”,实行民主管理和教授治校。1927年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任中央研究院院长等职。1931年与宋庆龄、鲁迅等组织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任副主席。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主张抗日,努力促成国共合作。后在香港病逝。哲学上深受康德、尼采及儒家传统的影响。主张把世界划分为“现象的”和“实体的”两部分,视实体世界是绝对的,不受因果律制约,人们只能凭直觉来体验,有客观唯心主义倾向。一生致力于教育事业和美学研究。大力提倡美育,主张“以美育代宗教”。受康德美学影响,认为美感可以破人我之见,去利害得失之心,是由“现象世界”进入“实体世界”的桥梁。视美育为世界观的教育,指出:“美育是自由的,而宗教是强制的”,“美育是进步的,而宗教是保守的”,“美育是普及的,而宗教是有界的”。所以“不能以宗教充美育,而只能以美育代宗教”(《以美育代宗教》)。还系统论证德育、智育、美育与体育四者的关系,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中国近代教育的发展有积极影响。在伦理学上亦有相当造诣,曾翻译出版德国泡尔生的《伦理学原理》,1910年出版《中国伦理学史》,是近代第一部中国伦理学史著作,认为儒家折中功利论和动机论,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主流;自两汉迄宋明,传统伦理思想并没有很大进展,儒学最终成为“儒教”;然而黄宗羲、戴震、俞正燮三人“已渐脱有宋以来理学之羁绊,是殆为自由思想之先声”。还著有《中学修身教科书》。主张教育要以“公民道德为中坚”,强调“军国民教育及实利主义则必以道德为根本”(《全国临时教育会议开会词》)。提出以“自由、平等、亲爱”为公民“道德之要旨”,认为三者之中,自由、平等“皆由消极一方面言之”,而“亲爱”乃是“积极之道德”,尤为重要。提倡“为群伦不为小己”、“为将来不为现在”(《世界观与人生观》)、“权利轻而义务重”(《义务与权利》)的道德原则和人生目标。著作编为《蔡元培哲学论著》、《蔡元培美学文选》和《蔡元培教育文选》等,另有《蔡元培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