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法》

《韩非子》篇名。评述申不害之术与商鞅之法,并提出韩非自己的法术势统一的法治理论。篇中对“术”与“法”作了概括:“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认为两者都是推行法治的“帝王之具”,“君无术则弊于上,君无法则乱于下”,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