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5月至1930年12月,国民党政府先后起草公布了民法的《总则编》7章152条,《债编》2章604条,《物权编》10章210条,《亲属编》7章171条,继承编》3章88条,共计5编29章1225条。这部民法典除了继承清末、北洋军阀政府法律中有关民事原则外,还抄袭了西方资本主义民法大量条款。它肯定了地主买办资产阶级的所有权及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并从债权人的立场出发,宣扬契约自由,确认高利贷剥削及封建地租剥削。还极力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确认父母可以包办子女的婚姻,严格保护父权和夫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