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为二

即“事物的可分性”。是指“差别的内在发生”,说明事物、现象、过程都必然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方面、属性和趋势。
我国最早明确提出这个哲学命题的是宋代哲学家邵雍。后来,朱熹承袭了这一思想。他在《易传系辞》中说:“此只是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于无穷,皆是一生两尔。”(《朱子语类》卷六十七)邵雍、朱熹认为宇宙万物是依据象数由太极依次生衍出来的,是一个不断分化、派生的变化发展过程。虽然他们的宇宙观是唯心主义、神秘主义的,他们所说的“分”是纯逻辑的推演,但他们提出的事物可分性的思想是符合辩证法的,在哲学史上是有积极意义的。
毛泽东在分析事物矛盾运动时,曾用这个哲学命题说明过事物的矛盾性和认识中的分析方法。他说,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在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统一体总要分解为不同的部分,只是在不同的具体条件下,内容不同,形式不同罢了。一分为二作为事物可分性的通俗表述,易于为人们所掌握,有利于对事物采取分析的态度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