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塨(1659—1733)

清思想家。字刚主,号恕谷,保定蠡县(今属河北)人。少时师从颜元,弃八股,专治礼、数、射、御、兵法、乐诸学,与颜元同创“颜李学派”。三十二岁中举后出游,结交名士,研讨学术,使颜李之学广为传播。晚年隐居家乡,讲学经农。哲学上反对程朱“理先于气”的观点,力主“理”“气”不可分。提出“理在事中”,“夫事有条理曰理,即在事中,今曰理在事上,是理别为一物矣”(《论语传注问》)。又说:“理,虚字也,可为物乎?天事曰天理,人事曰人理,物事曰物理。《诗》曰‘有物有则’,离事物何以为理乎?”(同上)注重实事实学,认为“纸上之阅历多,则世事之阅历少;笔墨之精神多,则经济之精神少”(《恕谷年谱》)。倡导亲身习行践履。“不目见,不身试,何由以理断之耶?”(《论学》)指出理学家空谈“致虚守寂”之害。在知行问题上强调“不知不能行,不行不可谓真知”(《大学辨业》)。又认为“知”可指导行。由此以为其师颜元“以力行为格物,是行先于知矣,倒矣”,忽视“知”指导“行”的作用。坚持“真知”乃决定于“行”,举例说:“如适燕京者,不知路向北往。如何到燕京?至燕京行熟,则知其路方真。”认为人对事物的认识“有浅有深”,认识的过程是“由浅及深”,如果对某些事物不去认识,也就“一处不到一处黑”(同上),茫然无知。推崇南宋陈亮的事功之学,强调“功求成”,以功用实效作为衡量人的行为价值标准。如用兵则“计兵之胜”,耕田则“计田之收”,故人的本性“皆为冀利”(《论语传注问》)。人性论上重“性气一元论”,断言“气质”之“聚精于心谓之性”,反对宋人分“义理之性、气质之性”(《论语传注》)。在政治思想上,赞同颜元的“复井田”,“复学校”,主张实行均田,说:“非均田则贫富不均。不能人人有恒产。均田第一仁政也。”(《拟太平策》)提出要达到“家皆有食”的目标,须“仕与学合,文与武合,官与吏合,兵与民合”(《平书订》)。后在政治见解和治学方法上与颜元有分歧,南游后转入考据之学。有《大学辨业》、《小学稽业》、《圣经学规纂》、《论学》、《平书订》、《拟太平策》、《传注问》、《恕谷后集》等。后人编有《颜李遗书》和《颜李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