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哲学家、教育家。字伯淳。洛阳(今属河南)人。人称明道先生。曾任鄠县、上元县主簿,宋神宗时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与弟颐学于周敦颐,同为理学奠基者,世称“二程”。反对王安石新政,但也向仁宗陈述“治法十事”,提出一套改革主张。反对土地兼并,要求制止“富者田连阡陌,跨州县而莫之止,贫者日流离,饿殍而莫之恤”(《陈治法十事》)的情况。主张改革兵役制度,防止“骄兵耗国力,匮国财”(同上)。强调“尽地力,勤人工”,促进农业生产。但又从道学家立场出发,讲“尚德”,轻“兴利”,使改革成为空谈。哲学上,提出“天者理也”的命题。在确定“理”为世界本源的基础上,提出“天人本无二”之说,认为天地万物与“我”浑然一体,“人与天地一物也”,融客观于主观。故认为对于人来说,学道先要认识天地万物本来就与我一体之理。人能达到和认识这种精神境界的即为“仁者”。其“仁”即“理与心一”,“心是理,理是心”(《遗书》卷五),故说:“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识仁篇》)提出“己便是尺度,尺度便是己”(《遗书》卷十五)的命题,强调人心与外物不可分,不可“以内外为二本”(《定性书》),仍以主观的“心”为根本。认为天地以万物之心为心,而“己心”又与万物之心相通,因此“天地之心”与“己心”都是“仁”(或天道)的体现。在认识论上强调自我内省,说“当处便认取,更不可外求”(《遗书》卷二)。认为使心寂然无声,“廓然大公”,“内外两忘”,即可达到“穷理”、“尽性”的境界。提倡“传心”说,以为“先圣后圣,若合符节,非传圣人之道,传圣人之心也,非传圣人之心也,传己之心也。己之心,无异圣人之心,广大无垠,万善皆备,欲传圣人之道,扩充此心焉耳”(《宋元学案·明道学案》)。成为心学的发轫者,为此后陆王心学奠定了理论基础。承认“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遗书》卷十一),但又认为“天地之用,皆我之用”(《遗书》卷二),只要保守“诚敬”之心,便能“与物无对”,取消和否定了事物间矛盾的存在,陷入了形而上学。主张“存理灭欲”,同时也汲取了儒家传统的“以理节欲”的部分见解。说:“饥食渴饮,冬裘夏葛,若致些私吝心在,便是废天职。”(《遗书》卷六)虽不反对人们的基本生活要求,但却往往把“人欲”与“天理”对立起来。认为“人欲”出于“私心”,“天理”出于“道心”。说“人心,私欲也;道心,正心也。‘危’言不安,‘微’言精微”(《遗书》卷十九),“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遗书》卷二十四),导致禁欲主义的倾向。在审美观上,主张以静观获得精神享受。“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认为生活环境的审美,不在豪华的“奇景”,而在于自己审美心胸的陶冶。“谁怜大第多奇景,自爱贫家有古风,会向红尘生野思,始知泉石在胸中”(《和王安石之五首·野轩》)。强调儒家传统美学的“修辞立其诚”观点,把“立诚”放在文艺创造的首位,认为“若只是修饰言辞为心,只是为伪也”。程颢与其弟程颐的学说,后为朱熹所继承和发展,世称“程朱学派”。有《定性书》、《识仁篇》等。后人将他与程颐的著作合编为《二程全书》,1981年中华书局校勘出版《二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