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法

再现法之一。指根据一定的条件把以前识记过并保持在大脑里的材料重新显现出来的方法。例如,人们想起以前读过的某首诗歌,考试时根据题目想起过去学过的内容等。
回忆可以区分无意的和有意的两种。无意回忆是既无回忆目的、又不需作任何努力的回忆,有意回忆是带有预定目的而自觉进行的回忆。回忆法,这里指有意回忆的方法。
与再认法相比,回忆法难度更大,需要毅力和判断力。当急需回忆某种材料而又由于种种原因想不出来时,要有毅力克服困难,努力寻找有关线索去追忆;对回忆起来的有关材料,要分析判断,去伪存真。回忆时,应当尽可能运用各种有效的方法,使材料迅速、准确、完整、清晰、地在大脑中重现。
除十分熟悉的材料外,回忆法都是通过联想作为中介来实现回忆的目的。联想,就是利用事物间的联系去寻找回忆线索。有时,可以利用事物间的外在联系,如相似、对立、接近等联系进行追忆;有时,则要运用事物间的本质联系,通过推理去追忆。例如,要回忆“五四”运动发生在哪一年,可以从与“五四”相接近的历史事件去回想:“五四”运动是苏联“十月革命”影响下发生的,因此,不可能早于1917年;“五四”运动为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作了思想上和干部上准备,所以,不可能迟于1921年。通过联想、推理,逐步缩小范围,就容易回忆出“五四”运动发生的时间了。
此外,在回忆时,要注意排除干扰。回忆时的干扰有来自内部的,也有来自外部的。如:相似材料的混淆,某种材料的反复重现,都会阻碍所需材料的重现;过度疲劳会引起思维的惰性;环境不适、情绪紧张、焦躁会造成大脑抑制,妨碍回忆。排除干扰的办法是转移注意、中断回忆、放松和镇静一下,解除了大脑的抑制状态后再进行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