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认法

“再现法”之一。指利用对曾经感知过的材料再度出现时的熟悉感帮助重现材料的方法。所谓再认,指把识记过的、熟悉的材料再度确认。例如,记不清某个外语单词,就可以把自己熟悉的某些类似单词一个一个地读(写)出来,当读(写)到某一个单词(恰好是我们所要回想的单词),就有一种熟悉感,就可以识别出来了。
再认法因有原刺激物的支持,所以比回忆法容易,人们能够再认的东西要比能够回忆的东西多,而且再现所识记材料的速度也比回忆快。但是,当对旧有材料的识记保持不巩固,或再度出现的材料发生了变化时,再认时就可能出现不能再认或难以再认,甚至错认的错误。而且,再认时间间隔越长,错误率越高。
再认主要靠各种线索进行,即抓住材料(事物)属性、部分、特点等,恢复过去形成的联系,帮助所需再现的内容呈现出来。如,偶然遇到一个面熟的人,却忘了他的名字,但只要发现他们某些特点,如说话的音调、动作、姿态、面上的一粒痣等,往往就能立刻再认出来。此外,再认有时也要运用许多知识经验进行联想、推理、比较,是一种很复杂的心理过程,与回忆有密切关系,不能截然分开。
再认法在阅读学习中有很大作用。例如,在记忆无意义音节、字、寓言等方面,再认法比回忆法容易2―3倍;在考试中,考查知识记忆状况的是非题与选择题主要是通过再认来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