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本

明、清民奏章名称。明初,臣民奏章用纸用字皆有规定,称奏本。洪武十五年(1382)定制,凡有关政务、军务、钱粮等公事奏章,由主管官员具题用印,称题本;私事则仍用奏本,不用印。清初沿蝗制,乾隆十三年(1748)停止使用奏本,一切奏章皆用题本和奏折。光绪二十七年(1901)又废题本,独用奏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