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宋]刘义庆
会稽郡[1]吏县[2]薛重得假还家,夜,户闭,闻妻床上有丈夫鼾声。唤妻,久从床上出,未及开户,重持刀便逆问妻曰:“醉人是谁?”妻大惊愕,因苦自申明“实无人”意。重家唯有一户,搜索了无所见;见一大蛇,隐在床脚,酒臭。重便斩蛇寸断,掷于后沟。
经数日而妇死。又数日而重卒,死经三日复生。说,始死,有神人将重到一官府,见官寮,问:“何以杀人?”重曰:“实不曾行凶。”曰:“寸断掷在后沟,此是何物?”重曰:“此是蛇,非人。”府君愕然而悟曰:“吾常用为神,而敢淫人妇,又妄讼人。”敕左右召来。吏卒乃领一人来,著平巾帻[3]。具诘其淫妻之过,将付狱。重乃令人送还。
——《幽明录》
〔注〕[1]会稽郡:郡名。郡治在今浙江绍兴。 [2]县:县名,今浙江鄞县东,因境内有山而得名。 [3]平巾帻:驾车武士所戴的包头巾。
这是一出冤冤相报的故事。
小吏薛重杀了蛇神,算是报了耻辱;可是蛇神却又在地府告了黑状,重遭逮捕,演出了一场复仇记。最后仍是地府府君审理明白,送他还阳,且当着他的面严斥蛇神,还将其关禁入狱。表面看来,似乎公允之至。其实仍是大官护家臣,大神庇小妖,还是胳膊朝里弯的。薛重之妻,更是无辜地被勾魂在地府,看来是永无出见天日之时了。而地府却可凭蛇神一面之词,就令牛头马面跨出阴阳界,在光天化日之下,随便捉人,置人于死地。这大概也是农耕社会缺乏法律意识,人治替代法治,长官意志代替法律的一个折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