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

[南朝·宋]刘义庆

太元[1]中,北地[2]人陈良与沛国[3]刘舒友善。又与同邻李焉共为商贾,曾获厚利,共致酒相庆。焉遂害良,以苇裹之,弃之荒草。

经十许日,良复生归家。说死时见一人著赤帻,引良去,造一城门,门下有一床[4],见一老人执朱笔点校籍。赤帻人言曰:“向下土有一人,姓陈名良,游魂而已,未有统摄,是以将来[5]。”校籍者曰:“可令便去。”

良既出,忽见友人刘舒。谓曰:“不图于此相见。卿今幸蒙尊神所遣,然我家厕后桑树中有一狸,常作妖怪,我家数数横受苦恼。卿归,岂能为我说此邪?”良然之。

既苏,乃诣官疏[6]李焉而伏罪。仍特报舒家,家人涕泣云:“悉如言。”因伐树得狸,杀之,其怪遂绝。

——《幽明录》

〔注〕[1]太元:东晋孝武帝年号。 [2]北地:郡名,魏晋时治泥阳,在今陕西耀县东南。 [3]沛国:今江苏沛县。 [4]床:此指坐榻。 [5]将来:带来。 [6]疏:具文向上呈报。

此文记陈良死而复生事。陈良经商获利,为同邻李焉所觊觎,乃见害。然命不该绝,大概是“生死簿”上时辰未到,以故成为不受阴间统摄的游魂。阴间的官吏查问明白,就把他遣返人世。陈良向官府告发了李焉,报了仇。这不过是一个很一般的还魂故事,同情被害者,希望被冤横死者得以复生,正义得到伸张。此事之奇,奇在陈良在阴间竟遇到早死的好友刘舒,并受刘舒之托,为他生前的家中除去了兴妖作祟的怪物。

文中刘舒之事的描写使人感到人鬼之间的距离实在很近,关系密切,人间的一举一动,阴间都知道。人死后并不是喝了迷魂汤,什么都忘记了,而是睁着一双鬼眼,关注着自己在世的亲人,热切地维护着家族的利益,亲情依然十分浓厚。显然这是中国传统的鬼神观念。与佛教的“无常”、“无我”的轮回之说不同。佛教以“十二因缘”解释世间所有的事物,一切均在变化不定之中,其本质乃是空或无。中国旧有的鬼神观念则执着于亲情,家族中有威望的长者死后往往成为家族的保护神,这便带有浓厚的宗法制度的痕迹。刘义庆著《幽明录》时,佛教传入中国还不久,故书中虽也涉及佛家地狱的描写,然谈神说鬼,基本上仍是中国传统的小说家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