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关于经国治军的基本观点。《老子·五十七章》:“以正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老子将用兵、治国、取天下列为三个等次,以其具有不同的对象,故亦须取不同的方法。认为“用兵”对敌,故须以奇,以诡诈之术而对之,此乃战场对垒之规律。“治国”对象为国内之民,无平正之道,何以服民?故须以正道而治之。若欲“取天下”,则必有“近者悦,远者来”的吸引力,而这一境界对老子而言,就是无欲,无为,无事:“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同上)三种手段,三种境界,全面反映了老子的社会政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