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知觉

人具有这样一种特殊的能力:人能够感觉他周围事物的美(它们的形式、颜色、乐音等等的美),辨别现实生活中的人和艺术作品中的主人公在行为上的美与丑、悲与喜、崇高与卑下,同时也能够体验享乐的感觉、满意或不满意的感觉。
审美知觉是在感性知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事物影响视觉和听觉等感官,通过刺激神经系统,把神经刺激传达给人脑,人就能反映(感觉到)事物的空间形式、颜色、音响等等。在各种劳动活动和社会关系的影响下,人形成“有音乐感的耳朵和能感觉形式美的眼睛”(卡·马克思语)。这也就是说,感性知觉变成了初步的审美知觉。随着审美知觉的产生,人开始自觉地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那些可以使人们得到美感的东西,于是出现了各种形式的艺术活动及其产品:劳动工具、生活用品的美化,住宅的装饰,创造一定形式和颜色的对象,人体和服装的修饰,绘画和雕塑,舞蹈、音乐以及其他种类的艺术。
在人同艺术活动产品、艺术作品经常接触的基础上审美知觉的进一步发展,使人能够得到美的享受,促使审美观念、审美趣味以及美学理论、审美理想的产生和发展。
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社会的阶级、民族状况,社会的道德、宗教、政治观点等等,都会对人的审美知觉的形成和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在社会生活条件改变的影响下,人的审美知觉也在改变。例如,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在现代对审美知觉和美学理论,以及通过它们还对艺术发生过并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影响。
而艺术,对艺术活动的产品的经常接触,也反过来促使个人的以及整个社会的审美观点的形成和完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