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界说法

即定义法。古今解释字(词)又常用的方法之一,其作法是用一句或几句话来阐明字(词)义的界限,对字(词)所表示的概念的内涵作出阐述或定义。例如《说文口部》,“口,人所以言食也。”《尔雅·释宫··“宫中之门谓之闱,其小者谓之闺,小闺谓之阁,巷谓之闳。”又如《现代汉语词典》,“奠:用祭品向死者致祭。”运用这种方法,一方面要表现字(词)的特点,一方面还要把这个字(词)与它的邻近字(词)区别开来。传统的设立界说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类别式。它的形式类似逻辑定义,即“类概念加种差”,如:“圩,低洼地区防水护围的土堤。”这是设立界说的主要方式,其中又有区别状态、方式、特性、形貌、地点、部位等多种情况的具体方式。(2)比况式,即用类似的事物比拟后,再说其与作比事物不同的特征。例如“危,兽也,似兔,青色而大。”(3)情状式,特点是进行具体描绘。例如:“扁,屋穿水下也。”(4)自嵌式。特点是把本字(词)放在易懂的环言环中以示其意义。例如:“宣,天子宣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