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李塨对土地的主张。为了抵制土地兼并,他曾参照古法,为“井田制”设计过种种方案,目的都在“均田”。他说:“可井者井,难则均田,又难则限田。”(《存治编》)主张“因时而措”,“师古之意,不必师古之迹。”(《存治编》)“复井田”只是一种形式,实质是以“均田”抵制兼并,解决农民土地问题。认为:“非均田则贫富不均,不能人人有恒产。均田,第一仁政也。但今世夺富与贫,殊为艰难。”(《拟太平策》)“均田”之后,“食可足,俗可湆,民可强,亦小康矣”(《恕谷年谱》)。这种“夺富与贫”、“削多益寡”的“均田”如何实现?他认为“颜先生(颜元)有佃户分种之说,今思之甚妙”。“如一富家,有田十顷,为之留一顷,而令九家佃种九顷”,“秋熟以四十亩粮交地主,而以十亩代地主纳官”,“过三十年为一世,地主之享地利终其身”,“则地全归佃户”(《拟太平策》)。幻想“一月不刑一人”而可“均一邑之田亩”,其办法是“须集百官,晓以朝廷,断决大义,事在必行”。实际上,这种“均田”主张只是一种幻想,但在客观上有抑制土地兼并的作用,反映了广大农民对土地的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