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制和两院制

世界各国议会的组织形式分为一院制和两院制。只由一院组成的议会制度叫一院制,如丹麦、芬兰等国;设有上、下两院的议会制度为两院制,如英、美等国。两院制起源于英国。14世纪英王爱德华三世时,议会召开会议,大僧侣和大贵族的代表不愿同没有“身份”的骑士和市民代表坐在一起开会,于是分为贵族院(上院)与平民院(下院),以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仿效这种两院制的组织形式。各国两院名称不一,美国、日本为参议院、众议院;法国为参议院、国民议会;等等。下议院一般由选举产生,议员任期有长有短,期满改选。任期中缺额时,英美等国采用补选,欧洲大陆各国由候补议员依次补充。上议院的组成,各国情况不同:有的国家大部分或一部分议员由贵族世袭,如英国;有的国家大部分或一部分议员由政府任命,如意大利、加拿大;有的国家全部或一部分议员由选举产生。上议院与下议院有四点不同:第一,上议院比下议院议员人数少;第二,上议院比下议院议员任期较长;第三,上议院比下议院议员资格限制较严;第四,上议院议员分期改选,下议院议员期满全部改选。资产阶级法学界对一院制或两院制各执一词,争论不休。主张一院制者认为:代表民意多数的意志只能有一个,一院制便于集中民意,迅速作出决定,两院制使法案不易成立,会导致议会内部冲突,使议会丧失牵制行政机关的能力、主张两院制者认为:两院制可容纳不能进第一院的社会势力,两院制彼此牵制,可防止草率立法,容纳特殊利益和罗致专家,防止议会的专横,并可解决行政与立法之间的冲突。尽管两院制影响较大,但采用一院制的国家较多。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并不影响议会的阶级本质。一个国家采取一院制还是两院制,取决于该国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与具体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