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体适用

明清之际李颙的哲学观点。认为:“儒者之学,明体适用之学也。”(《盩厔答问》)“穷理致知,反之于内,则识心悟性,实修实证;达之于外,则开物成务,康济群生。夫是之谓‘明体适用’。”(同上)一方面,“识心悟性,实证实修”以明体;另一方面,“开物成务,康济群生”以适用。修养心性道德是“明体”,以此开出外王、事功即是“适用”。这两个方面浑然一体,不可分割,是一个由内到外的统一过程,“明道存心以为体,经世宰物以为用,则体为真体,用为实用。”(《答顾宁人先生》)“明体”与“适用”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明体”是适用的前提和基础,“适用”是明体的必然要求。既讲“明体”,又追求“适用”,是力图恢复儒学的经世传统,也是对宋明理学的一种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