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读

在一定的场所向他人朗读布告、文件叫宣读。宣读不同于宣讲,也不同于表情朗读,它只求将内容客观地、正确无误地向听者宣布。宣读虽然是读给别人听,但对宣读者自己来说,也是一个阅读过程。
在整个宣读过程中,态度要慎重,严肃。宣读前,应仔细阅读原文,对读音没把握的字一定要查字典或请教他人弄明白,对多音多义字要按。义定音,对语句、层次之间的关系要了然于心,以免正式宣读时错读错断,造成不良后果。在熟悉内容的基础上,还应出声试读,以免正式宣读背时丢字、添字、结巴、语气不连贯。宣读要选择适当的场所,要便于听众集中,有保密要求的则应按要求在恰当的地方对有关的人员宣读。宣读时,眼光要注视文面,要使听众感到的确是在“照本宣科”。声音要清晰、语音要准确。语调不能轻飘浮滑,含糊其辞。音量应与场所的大小,听众的多寡相适应。语速应平稳,不要时快时慢。力求每个字、每句话都真真切切地送到听者的耳朵里。为了使宣读的内容在听者的脑子里留下鲜明的印象,宣读的速度可比日常朗读的速度慢。宣读题目,声音要厚实、徐缓,读完后稍作停顿再读下文,也可重读一遍题目再读下文。如果正文是由若干条文组成的,可按读题目的方式读条文的序码.这样能显示出原文的层次和条理。
宣读的文告多属论文或应用文(如经济合同书、判决书、决议、简报等),因此语调应保持严肃、庄重的基调。要注意,宣读的目的是以义喻人,不是以情动人,不要读得声情跌宕,以免显得矫揉造作。在宣读过程中,如果没负有解说的任务,那么不应插入个人的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