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仁去智

先秦法家的主张。意指排斥仁义、除去智能。语出自《韩非子·说疑》:“故有道之主,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孔子既把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境界,又把仁作为一种理想政治,主张实行仁政,“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论语·子路》)。为了实行仁政,不仅需要圣明的君王,还要有贤智之士,因而主张“举贤才”(同上)。法家则针锋相对提出“任法不任贤”、“任法而不任智”(见《艺文类聚》卷五十四)。商鞅认为,如果任智贤而不任法,必然造成“贵之不待其有功,诛之不待其有罪”(《商君书·慎法》)的后果。韩非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认为从“偃王仁义而徐亡,子贡辩智而鲁削”的历史事实中,可知“仁义辩智,非所以持国”(《韩非子·五蠹》),“卑主危国者之必以仁义智能也”(《韩非子·说疑》)。由此提出“远仁去智”的政治主张。反映了儒法两家截然相对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