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司

唐建都长安,以洛阳为东都,朝廷官员之分在东都执行职务者,称为分司,但除侍御史之分司东都者有实权外,仅以分司之名优侍退闲之官而已,并无实际职权,宋分司之制略同,亦用以侍退闲之官,又清在盐运使下设分司,以运同或运副兼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