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乡士,设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西周春秋时有乡与遂对立的制度(参见“乡遂制度”、“乡师”各条),乡士掌乡的狱讼、遂士掌遂的狱讼。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于夏官府大司寇卿下有刑部中大夫,下刑部下大夫。刑部所属有乡法上士、中士及遂法上士、中士,即以乡士、遂士为据,乡遂制度久为陈迹,只以古人所说距国都百里以内为乡,以外至二百里为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