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拉丁文decorare——美化)艺术的一个种类(接近于造型艺术),它的作品就是具有一定的艺术审美属性的物品,而同时这些物品在日常生活中、劳动中具有直接的实际用途,或者专门用来装饰住宅、建筑物、大街、广场、公园,等等。在实用装饰艺术作品中,功能的、结构的特点(坚固、经济)和审美属性(美、艺术形象,等等)是融合在一起的。
实用装饰艺术按它的起源来说,是最古老的艺术种类之一(建筑除外)。实用装饰艺术在人类历史的初期就产生了,那时,原始人在为生存而斗争的过程中第一次制作了为生活所必需的日用品,不仅在这些日用品上投入了体力,而且也贯注了精神的、创造性的艺术才能,也就是说,开始“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了。这个艺术种类是手工业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以后最终形成的。“艺术的奠基者是陶器匠、铁匠和金匠、男女织布工、石匠、木匠、木雕匠和骨刻匠、军械匠、油漆匠、男女成衣匠,总起来讲,是手艺匠人。这些人制作的东西巧夺天工,使我们赏心悦目;他们的作品摆满博物馆”(高尔基语)。民间的能工巧匠直到现在仍然是古代实用装饰艺术的优秀传统的忠实保持者。他们创造的作品,已成为工厂大批量生产这些制品的样板(见艺术工业条)。
实用装饰艺术的作品是各不相同的,从制品的类型来看,有家具、花边、首饰、玩具等等。制品所用的材料是艺术金属、艺术木制品、艺术玻璃、漆、瓷、青铜、陶器,等等。按材料加工的技术来说,有艺术雕刻品、壁画、模压花纹、艺术铸造品,等等。尽管界限是相对的,也应该把这种艺术分为装饰性的和实用性的两种。如果说,实用艺术的物品(家具、照明装置、器皿、服装、无线电收音机,等等)由于自己的形式在审美上的完善,基本上是富有艺术表现力的,那末,造型结构(见描绘条)、情节结构或图案装饰就是装饰作品(墙上的画和日用品上的画、装饰性浮雕、小雕像、织花壁毯、绣花、地毯、雕刻饰物等等)所固有的了。在许多场合(例如,古代花瓶或现代瓷器),与功能目的和构造特点相适应的装饰品,是同物品形式的审美价值结合在一起的。对于装饰艺术和实用艺术来说,同建筑的密切联系,以及同各种不同的纪念性绘画和雕塑的密切联系,具有巨大的意义。
实用装饰艺术的思想审美可能性,例如与造型艺术相比,是更有局限性的。这是因为在实用装饰艺术中表现思想方面、世界观方面的充分性、明确性和直接性,要比其他种类的艺术小得多。
实用装饰艺术作品的审美作用的力量,首先是由这些作品运用的经常性和多样性所决定的,从而也是由单个人和整个集体广泛地接受这些作品的可能性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