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道家基本思想之一。《老子·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意谓宇宙间最根本的原则是自然,听任世界上所有事物的自生自灭而不加以干预最为高明,因而一切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人为活动都应该取消,“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六十四章》)。旨在反对儒家“有为”说。受这一思想影响,魏晋时何晏、王弼等援道入儒,宣称儒家提倡的礼法名教亦出于自然,二者的关系是本末而非对立。何晏说:“自然者,道也。”(《列子·仲尼》注引《无名论》)嵇康、阮籍等人则认为礼法名教与自然相对立。他们以道法自然说反对儒家的礼法名教。嵇康力倡“越名教而任自然”(《释私论》),以为“六经以抑引为主,人性以从欲为欢,抑引则违其愿,从欲则得自然。……仁义务于理伪,非养真之要术,廉让出于争夺,非自然之所出也。”(《难自然好学论》)阮籍则明确宣称“君子之礼法,诚天下残贼、乱危、死亡之术耳”(《大人先生传》)。只有道法自然的社会才是“至德”之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