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名枢要 

战国荀子用语。“制名”即创制新名;“枢要”即要领。制定名称、概念的要领、原则。荀子在《正名》篇中,提出了六条制名原则:

(1)“同则同之,异则异之”。事物相同,其名也同,事物相异,其名也异。名的同异依实的同异为转移。

(2)“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名是用语词表达的,如果用一个字足以表达某种实,就只用一个字去表达;如果一个字不能表达某种实,就用几个字去表达。

(3)遍举用“共名”,偏举用“别名”。需要普遍称谓某一类对象时,就运用这一大类的名;需要限定称谓某一小类对象时,就运用这一小类的名。

(4)“约定俗成”。必须考虑到各社会成员之间的生活、交往的共同经验和习惯。

(5)“径易不拂”。制定的名称尽可能直截了当,准确清楚。

(6)“稽实定数”。通过考察事物的多少来制定数量名称。这些原则,涉及形式逻辑的规律,概念的分类、推演和社会约定性等。有重要逻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