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关于对种类关系的比较、分析、类推从而认识类的本质的认识方法。他用“知类”的方法,试图揭示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本质。认为“凡同类者,举相似也”(《孟子·告子上》)。既然人类于“味”、“声”、“色”,有“同耆”、“同听”、“同美”,那么“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同上)。如果对人性的本质不认识、不追求,而只注意非本质的枝节,孟子称之为“不知类”。如“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同上)。对“非疾痛害事”的次要方面,知其“不若人”,而“心不若人,则不知恶,此之谓不知类也”(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