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范畴。春秋战国时期,仁义并举,始于墨子:“今天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情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墨子·尚同》)《老子》又有“大道废,有仁义”之说。在儒家,孔子言仁、义。孟子把两者统一起来:“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离娄下》)以“仁义”为处理人伦关系的基本原则。并与“利”相对,“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又说:“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其所为,义也。”(《孟子·尽心下》)两者的关系是:“仁,人心也”,即爱人之心;“义,人路也”,即要求区别行为之所当为与不当为。爱人要根据“义”的原则,“居仁由义”,爱所当爱。但强调以“亲亲有术”、“爱有差等”为前提。《易传》则以“天、地、人三才之道”立论,提出:“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汉儒董仲舒以人我之别释仁义:“《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仁安人,以义正我。……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与为义;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春秋繁露·仁义法》)主张察“仁义之别”以“纪人我之间”,维护等级关系之不乱。唐韩愈攘斥佛老,复兴儒术,认为:“凡吾所谓道德云者,合仁与义言之也。”(《原道》)并释仁、义为:“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同上)用“仁义”概括儒家所谓“道德”,视之为儒家“道统”的核心,首开宋明理学(道学)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