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寄

[晋]干宝

东越闽中[1],有庸岭,高数十里。其西北隙中,有大蛇,长七八丈,大十余围,土俗常惧。东冶都尉及属城长吏多有死者。祭以牛羊,故不得祸。或与人梦,或下谕巫祝[2],欲得啖[3]童女年十二三者。都尉令长,并共患之。然气厉不息。共请求人家生婢子,兼有罪家女养之。至八月朝祭,送蛇穴口。蛇出,吞啮之。累年如此,已用九女。

尔时预复募索,未得其女。将乐县李诞家,有六女,无男,其小女名寄,应募欲行,父母不听。寄曰:“父母无相,惟生六女,无有一男,虽有如无。女无缇萦[4]济父母之功,既不能供养,徒费衣食,生无所益,不如早死。卖寄之身,可得少钱,以供父母,岂不善耶?”父母慈怜,终不听去。寄自潜行,不可禁止。

寄乃告请好剑及咋蛇犬。至八月朝,便诣庙中坐。怀剑,将犬。先将数石米糍[5],用蜜灌之,以置穴口。蛇便出,头大如囷[6],目如二尺镜。闻糍香气,先啖食之。寄便放犬,犬就啮咋,寄从后斫得数剑。疮痛急,蛇因踊出,至庭而死。寄入视穴,得其九女髑髅,悉举出,咤言曰:“汝曹怯弱,为蛇所食,甚可哀愍[7]。”于是寄女缓步而归。

越王闻之,聘寄女为后,拜其父为将乐令。母及姐皆有赏赐。自是东冶无复妖邪之物。其歌谣至今存焉。

——《搜神记》

〔注〕[1]东越闽中:汉代浙闽一带,今福州地区。 [2]巫祝:专门的神职人员。 [3]啖:吃或给别人吃。 [4]缇萦:汉代著名的孝女,曾以身赎父罪。 [5]糍:糯米蒸熟捣碎后做成的食品。 [6]囷:古代圆形谷仓。 [7]哀愍:可悲可怜,愍同“悯”。

本篇为《搜神记》中的名篇之一,它描写一位出身于民间穷苦人家的小姑娘李寄,在危难时刻甘冒生命危险,挺身而出为民斩蛇除害的故事。全篇故事首先交代东越闽中蛇害猖獗,此蛇硕大无比,长七八丈,粗十余围,严重威胁着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然而,官府却束手无策,反而听信巫祝的鬼话,不仅用牛羊,甚至用女童来祭蛇,以求“消灾赐福”。这充分表现了官府的昏聩无能。与后面李寄这样一个小姑娘挺身而出、机智勇敢地为民除去蛇害的行动,正好构成鲜明的对比,展示出巨大的反差。用童女祭蛇,已是十分残忍、极不人道的行为了!更值得注意的是,文中还点明被官府收养后送去祭蛇的女童都是“家生婢子”及“有罪家女”这样两种女孩。“家生婢子”即奴婢所生的女孩,在当时,奴婢所生的子女仍为奴婢,因此官府就毫不手软地将其送去喂蛇,这是何等残酷的现实!而有罪人家的女孩,则因其父母犯“罪”,小小年纪便受株连,也只配去充当蛇的肉食!她们的命运就是这样的悲惨!从这一细节的交代中,我们可以看出即使是“张皇鬼神、称道灵异”的志怪小说,也仍然清晰地反射出那一特定时代社会现实的折光,从而使我们今天的读者对当时的社会现状有所认识。关于李寄的斩蛇过程,作者着墨不多,但对她所精心进行的安排,如准备米糍,将蜜拌和的炒麦粉灌入其中,及怀剑携犬等细节,都交代得清清楚楚,描写亦真实可信。李寄行前与父母告别的话,则写得十分详尽,这一方面表现了李寄的精神境界——如认为自己是女孩,不能供养父母,“徒费衣食,生无所益”……真实地反映了当时那种重男轻女的封建意识之浓厚。但是,恰恰是被当时社会判定为不如男的女孩,比许多男子更勇敢机智!这也是作者见识具有不同一般的地方。

(胡邦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