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于冀

[魏]曹丕

西河鲜于[1]冀,建武[2]中为清河[3]太守。言出钱六百万作屋,未成而死。赵高代之,计功,用钱凡二百万耳。五官[4]黄秉、功曹[5]刘商言是冀所自取,便表没冀田宅奴婢,妻子送日南[6]。俄而白日冀鬼入府,与商、秉等计较,定余钱二百万皆商等匿。冀乃表自列[7],付商上[8]。诏还冀田宅。

——《列异传》

〔注〕[1]西河:郡名,汉时置,治所在平定(今陕西府谷西北)。鲜于:复姓。据《古今姓氏书辨证》,箕子封于朝鲜,其支子仲食采于于,子孙合鲜、于为姓。 [2]建武:汉光武帝年号(25—55)。 [3]清河:郡名,治所在清阳(今河北清河东南)。 [4]五官:职官名,为五官掾的简称。五官掾为郡太守的属官。据《后汉书·百官志》,“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 [5]功曹:职官名,为功曹史的简称。功曹史为郡太守的属官。据《后汉书·百官志》,“功曹史主选署功劳”。 [6]日南:郡名,西汉时置,治所在西卷(今越南平治天省广治河与甘露河合流处)。 [7]表自列:写表为自己陈述。 [8]付商上:交付给刘商呈送上去。

死后发生的一场冤案,把封建社会的官场黑暗揭露得淋漓尽致。这是本文思想意义和认识价值所在。

长官犯有过错甚至罪行,下僚秉公揭发,原是值得提倡和赞赏的。问题在于下僚们乘其死,无可对质,竟狼狈为奸,暗里勾结,无中生有地罗织罪名进行诬陷。是宿怨未解,是新仇乍结,还是无端报复?以冤案得平反的结局观之,当出于一种极端阴暗的自私心理,见利忘义,全然置礼义廉耻于不顾。

做了冤鬼的鲜于冀是好样的,他没有对生前名誉遭诋毁忍气吞声,也没有将死后鬼威施加于仇人,而是光明正大地在大白天入府去摆事实、讲道理,终于水落石出:隐匿巨款的不是别人,正是诬告者自己。他写表自辩,并交诬告者呈送皇帝。冤案昭雪,田宅归还,他胜利了。

诬告者如何下场?文中未提。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历来搞阴谋、耍诡计者概莫能外,诬告者又怎能幸免呢?

(吉明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