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曹丕
谈生者,年四十无妇,常感激[1]读《诗经》。夜半,有女年可十五六,姿颜服饰,天下无双。来就生,为夫妇之言:“我与人不同,勿以火照我也。三年之后方可照。”为夫妻,生一儿,已二岁。不能忍,夜伺其寝后,盗[2]照视之,其腰已上生肉如人,腰下但有枯骨。妇觉,遂言曰:“君负我!我垂[3]生矣,何不能忍一岁而竟相照也?”生辞谢。涕泣不可复止,云:“与君虽大义[4]永离,然顾念我儿。若贫不能自偕活者,暂随我去,方遗君物。”生随之去,入华堂,室宇器物不凡。以一珠袍与之,曰:“可以自给。”裂取生衣裾,留之而去。
后生持袍诣市,睢阳[5]王家买之,得钱千万。王识之,曰:“是我女袍,此必发墓。”乃取考之,生具以实对。王犹不信,乃视女冢,冢完如故。发视之,果棺下得衣裾。呼其儿,正类王女,王乃信之。即召谈生,复赐遗衣,以为主婿[6]。表其儿为侍中[7]。
——《列异传》
〔注〕[1]感激:情绪激动。 [2]盗:偷偷地。 [3]垂:将。 [4]大义:指夫妻关系。 [5]睢(suī)阳:县名,秦置,以在睢水之阳得名,治所在今河南商丘南。 [6]主婿:诸王的女儿称郡主,郡主的丈夫称主婿。 [7]侍中:皇帝或诸王左右的侍从官,能出入宫廷。初仅伺应杂事,后因接近皇帝或诸王,地位渐显贵重。此职一般以功臣或贵族子弟担任。
人鬼相恋的故事,古来屡见不鲜,《谈生》篇以反对传统世俗婚姻观的鲜明主题独标异格,读来尤觉清新隽永。
题为《谈生》,谈生实着笔不多,倒是与之缔结婚姻的睢阳王女写得颇有情致。在她身上,体现了一种全新的婚姻观念。
她追求爱情,夜半在谈生诵读《诗经》,为其中描写男女爱情的诗篇情感激动时,“来就生”,大胆表白内心爱慕之情,与谈生结为夫妇。
她身为睢阳王之女,出于王府贵族,却破除门第观念,爱上一介贫士。这在当时自是不易。
在她身上,还体现了中国古代女性的优良品质。
她宽容:谈生由于“不能忍”,违背婚前“三年之后方可照”的约定,“盗照视之”,辜负了她的一片爱心,使她前功尽弃,不能“生肉如人”,她却只说了句“君负我”,接着便“涕泣不复止”,此外没有更多的责备。
她仁爱:即使在“大义永离”的情况下,仍顾念夫妇之情和母子之爱,“以一珠袍与之”,让谈生与儿子“可以自给”。
她聪慧而有远谋:在与谈生诀别之际,“裂取生衣裾留之而去”,这就使谈生日后变卖珠袍时不致以盗墓论罪。
谈生与睢阳王女间的婚姻是一场悲剧,但故事最后以谈生成为睢阳王府的主婿,其子表为侍中而告终。看来,作者还不忍心完全把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撕毁。这大概是由于历史的局限,作品未能达到更高思想深度的原因。
(吉明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