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事 

春秋孔子关于立人处事的道德原则。“敬事供上曰恭。”(《逸周书·谥法》)《尚书·立政》亦曰:“以敬事上帝,立民长伯。”意为敬谨从事,恭谦侍奉。春秋时期,孔子提出“修己以敬”的命题,作为自身道德修养的基本要求;但“修己以安百姓”,“修己”是为着处人行事的需要,故又提出:“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论语·子路》)认为:“道千乘之国: 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学而》)主张“敬事”要以专一、诚信、有节制的态度,谨执其事而取信于民,进而将之引申为治政、处事、为人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孔子尤重事上为敬,称君子之道有四:“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公冶长》)提倡“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卫灵公》)此外,孔子还强调“敬事”应以“敬心”为先,说人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为政》)注力于阐发“敬事”范畴的伦理内涵,使之合乎孔子倡导的孝悌之道和重义轻利观念,由此发展成先秦儒家的一个重要道德原则。以后宋儒以“敬事”与“笃恭”并提,朱熹称:“恭主容,敬主事;恭见于外,敬主乎中”(《论语集注》)。又说:“敬者一心之主宰而万事之本根,倡明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四书或问》)的信条。“敬事”原则又演变为理学家所乐道的宇宙人生论的基本原理。